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关键性、牵引性重大改革。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受到了大家广泛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出系列文章,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百问百答进行连载分享,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31. 行业标准应怎样备案?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发布后一个月内,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的文本、编制说明及发布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行业标准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有关部门纠正或停止施行。
32.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根据本法规定,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例如,2017年9月13日,北京市发布了地方标准DB11/T1450-2017《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的一般要求,安全巡检的周期、实施和结果处理,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用户中居民用户、商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的安全巡检工作,对提高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供应单位的服务质量,提高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3. 地方标准由哪级政府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标准制定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此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制定地方标准。截至目前,288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经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这里的“批准”不是指单个标准的批准,而是制定地方标准事权的批准。
地方标准的制定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地方标准中的作用。
34. 为什么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
标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在地方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设区的市人口多、规模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显著的区域化特征,除立法保障外,需要通过制定标准完善地方治理规则体系,防止治理规则的缺位或漏洞。在治理规则体系中,标准发挥着支撑立法实施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将立法权由较大的市扩大至设区的市,因此赋予设区的市标准制定权,有助于形成地方标准支撑地方立法制定与实施的机制。设区的市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可以有效支撑地方立法的实施和落地。
截至2017年10月底,浙江省设区的市已发布地方标准798项,新疆设区的市共发布地方标准1743项,山东青岛已发布地方标准216项,四川成都已发布地方标准约417项,广东广州已发布地方标准334项,深圳已发布地方标准372项。
(节选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