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标准化知识系列文章(十):新修订 《标准化法》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23-01-10   阅览次数:491次

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关键性、牵引性重大改革。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受到了大家广泛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出系列文章,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百问百答进行连载分享,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18.为什么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标准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升,在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制定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需要更多的部门参与协调。往往越重要的标准、越重大的政策涉及的部门越多,协调工作量也越大,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

19.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内企业有什么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综合联[2017]11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包括境外企业或其他境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可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也可以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可作为委员或观察员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要求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可提供标准咨询、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跟踪研究等服务。

(4)可按照《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标准化双(多)边活动中发挥桥梁作用,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提高中国标准国际化水平。

(5)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依法依规受到保护。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20.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1)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际、区域组织和国家标准化机构开展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推进标准互认,开展标准化人员的交流。

(2)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组织职务和技术机构主席及秘书处职务;以积极成员或观察员身份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活动;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担任标准项目工作组召集人或注册专家等。

(3)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并对满足我国需要的国际标准进行转化。

(4)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开展与主要贸易国家之间的标准互认工作;推广中国标准,翻译出版中国标准外文版,开展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21.什么是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计量局、国际化学纤维标准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国际建筑研究试验与文献委员会、国际内燃机委员会、国际铁路联盟、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制定的标准。

(节选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百问百答)